一、嚴禁違規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務活動外,省内公務接待一律嚴禁公款飲酒,也不得私帶酒水飲用。
2.在幹部交流、提拔、調整中,嚴禁用公款安排迎來送往性質的聚餐,嚴禁用公款送禮。
3.因公出差必須按标準交納夥食費和住宿費,嚴禁不交或者少交。
4.嚴禁超标準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标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不得将接待費“化整為零”、長期挂賬,不得以虛假名義報銷或者其他經費渠道沖抵、轉嫁吃喝費用。不得在單位食堂相互吃請或者以商務接待為名宴請。
5.嚴禁同城公務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單位食堂按單位工作人員用餐标準安排。
6.嚴禁違規接受請吃。不得接受下屬或者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活動。不得在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隐蔽場所搞“一桌餐”。
二、嚴禁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1.全面暫停項目審批。在嚴禁申報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項目建設(含新建、擴建、改建、購置,下同)基礎上,專項治理期間,全省一律暫停各類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審批(已列入國家規劃、有中央專項支持渠道的項目除外)。
2.全面暫停項目建設。凡屬辦公用房項目或者變相建設、搭車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包括以房地産、寫字樓、“政務中心”、“市民中心”等名義變相建設的辦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設;已審批但未開工或者已在建的各類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凡超規模、超标準、超概算,或者建設資金來源違規(包括挪用專項資金、違規舉債、集資、攤派、接受贊助或者捐贈、施工方墊資、PPP、民間投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開發等模式建設)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未按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或者權限審批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3.全面暫停搬遷使用。對已建成未搬遷的辦公用房(含變相建設和搭車建設)、各類技術業務用房,一律暫停搬遷。
4.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超标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嚴禁虛假整改,不得以“隻加桌子不加人”或者臨時隔斷應付檢查等弄虛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嚴禁違規收送紅包禮金
1.嚴禁違規收禮。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不得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違規收受紅包禮金。
2.嚴禁違規送禮。不得向從事公務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禮或者以各種名義使用公款報銷、沖抵送禮費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産。
3.嚴禁“收多交少”。對送紅包禮金的人要嚴肅批評;拒收不了的要及時上交組織并報告送禮人情況,絕不能以廉政賬戶當“擋箭牌”,不得“收多交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