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制止違規吃喝行為,嚴防“吃喝風”隐形變異、反彈回潮,現公布如下“十嚴禁”紀律規定:
一、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
二、嚴禁以請示、彙報工作等名義違規宴請上級單位工作人員;
三、嚴禁以僞造接待公函、虛列接待事項、虛增接待人數等方式公款吃喝;
四、嚴禁化整為零拆分開具公務用餐發票;
五、嚴禁在私人用餐中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名義開具發票;
六、嚴禁虛列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印刷費等名目隐匿違規吃喝費用;
七、嚴禁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違規吃喝費用;
八、嚴禁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吃喝費用;
九、嚴禁指使、授意管理服務對象安排違規吃喝活動;
十、嚴禁在機關食堂、“一桌餐”場所、企業内部接待場所等地方違規吃喝。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職檢查,再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湖南省監察委員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