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發揮黨徽黨旗的政治功能,增強黨的凝聚力、戰鬥力,激發黨員黨的意識,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理想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的旗幟下奮勇前進,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共産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中國共産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黨徽黨旗表明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複興,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産主義遠大理想而不懈奮鬥的馬克思主義政黨。
第三條 中國共産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征和标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
第四條 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須堅持統一标準、統一規範,堅持分級負責、集中管理。
第五條 黨徽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3種:(一)100厘米;(二)80厘米;(三)60厘米。需要懸挂非通用尺度黨徽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當放大或者縮小,與懸挂背景、場合相适應。黨徽圖案一般使用金黃色或者紅色。
第六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徽或者黨徽圖案:(一)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在顯著位置懸挂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5面紅旗;(二)召開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顯著位置懸挂黨徽;(三)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黨的基層組織的印章(印模),中間刻黨徽圖案。
第七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懸挂黨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徽圖案:(一)黨内重要會議、重要活動使用的證件、标識等;(二)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章、徽章、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制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三)黨内重要出版物、宣傳品等;(四)黨的各級組織的網絡網站;(五)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黨建宣傳欄(牆),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六)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
第八條 黨旗的通用尺度為下列5種:(一)長288厘米,寬192厘米;(二)長240厘米,寬160厘米;(三)長192厘米,寬128厘米;(四)長144厘米,寬96厘米;(五)長96厘米,寬64厘米。在特定場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黨旗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當放大或者縮小。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旗:(一)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組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二)黨内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三)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的會議室。
第十條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旗:(一)召開黨員大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二)黨的基層組織開展主題黨日;(三)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抗擊疫情一線的黨組織陣地、黨員突擊隊等;(五)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參照黨徽圖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黨旗圖案。
第十一條 特殊情形需要同時懸挂黨旗和其他旗幟的,應當把黨旗置于首要位置。
第十二條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黨徽黨旗,在規定情形外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應當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于:(一)商标、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二)私人活動;(三)私人場所、個人網絡空間的标識物;(四)個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五)其他不适宜的場所、情形和環境。
第十四條 不得在黨徽黨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圖案等,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徽黨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條例所附制法說明的黨徽黨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黨徽黨旗尊嚴的方式升挂、使用黨徽黨旗。不得随意丢棄黨徽黨旗。破損、污損、褪色、标記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規定的黨徽黨旗,應當按照規定收回、處置。黨内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後,按照誰發放、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單位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黨徽黨旗。
第十五條 黨員去世後,經黨員組織關系所在單位具有相關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同意,可以在其遺體或者骨灰盒上覆蓋黨旗,但黨旗不得觸及地面,不得随遺體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第十六條 在網絡、出版物等使用黨徽黨旗圖案,應當置于顯著位置。網絡、出版物等使用的黨徽黨旗圖案标準版本,在共産黨員網和中國共産黨新聞網發布。
第十七條 黨徽黨旗知識應當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的重要内容。各級黨組織應當教育黨員、共青團員、少先隊員和人民群衆,了解黨徽黨旗的曆史和精神内涵,自覺規範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尊重和愛護黨徽黨旗。各新聞、出版單位應當加強對黨徽黨旗知識的宣傳,報道和使用含有規範黨徽黨旗圖案的消息和圖片,維護黨的形象。
第十八條 黨徽黨旗按照本條例所附的中國共産黨黨徽黨旗制法說明制作。制作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産資質的企業中确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制作黨徽黨旗。
第十九條 黨徽黨旗原則上應當集中配備發放,做到一個黨委有一枚黨徽、一個支部有一面黨旗,所需經費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第二十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徽黨旗各項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黨徽黨旗生産、銷售和商業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非法生産、銷售黨徽黨旗制品的企業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黨員徽章是黨員的身份标識,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黨徽黨旗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緻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徽黨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答:中國共産黨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征和标志。黨徽黨旗鮮明表明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複興,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産主義遠大理想而不懈奮鬥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在熱烈慶祝黨的百年華誕的時刻,制定出台《條例》,意義十分重大。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中央組織部認真開展理論研究,進行政策評估,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複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條例》稿。2021年6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條例》。随後,黨中央批準印發《條例》。《條例》是我們黨曆史上第一部關于黨徽黨旗的基礎主幹法規,是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條例》,必将進一步推動發揮黨徽黨旗的政治功能,增強黨的凝聚力、戰鬥力,激發黨員黨的意識,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理想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的旗幟下奮勇前進。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條例》遵循的主要原則。
答:在制定《條例》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以下原則: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主要參考《中國共産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等文件。三是着眼充分發揮黨徽黨旗政治功能作用,繼承已有好做法,吸收實踐新經驗。四是注重可操作性,針對黨徽黨旗生産制作、銷售配備、使用管理等方面具體實際以及存在的問題,作出簡便易行的制度規範。五是做好銜接配套,将《條例》稿與黨章和黨内有關規定,以及國徽國旗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銜接。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主要内容。
答:《條例》共24條、2400多字,涵蓋黨徽黨旗生産制作、使用管理、監督問責等方面。主要包括5個方面内容:一是對《條例》制定的目的依據、黨徽黨旗的圖案、内涵和工作原則作出規定,強調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二是分别對黨徽、黨旗的通用尺度、應當使用情形、可以使用情形、以及禁止使用和網絡使用情形等作出規定。三是明确黨徽黨旗知識應當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的重要内容,并對各級黨組織和新聞、出版單位作出相應規定。四是對黨徽黨旗生産企業作出規定,明确制作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産資質的企業中确定。五是對黨徽黨旗的配發管理、生産監管、監督問責等作出規定。同時,還以附件形式提供了中國共産黨黨徽和黨旗的制法說明。
問:如何把握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則?
答: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事關黨的形象和尊嚴,不是一件小事。《條例》規定,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須堅持統一标準、統一規範,堅持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堅持統一标準、統一規範,就是要嚴格按照《條例》提出的黨徽黨旗的制法說明,到定點企業統一制作生産黨徽黨旗,嚴格按照規格尺寸、使用情形等規定規範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做到制作質量優良、使用情形正确适當。堅持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就是要讓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維護黨徽黨旗尊嚴的政治責任,對黨徽黨旗的定制、配發、儲備等工作實行逐級分工、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統籌力量、共享信息、集中管理,保證黨徽黨旗各項工作始終處于有效監管之中。
問:如何把握制作非通用尺度的黨徽黨旗,在規定情形外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應當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
答:《條例》對制作非通用尺度的黨徽黨旗,在規定情形外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作出審批權限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好黨徽黨旗的尊嚴,落實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則,同時考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實際工作需要。明确應當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一方面,确保必要時黨徽黨旗非通用尺度、特殊情形的使用;另一方面,防止出現随意性制作使用非通用尺度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等問題,保證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的統一性、規範性和嚴肅性。
問:如何把握制作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産資質的企業中确定?
答:制作黨徽黨旗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制法說明生産。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生産條件,确保黨徽黨旗樣式、材質、規格的一緻性,保證黨徽黨旗的制作質量,并做好售後服務工作。《條例》明确制作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産資質的企業中确定,這裡“具有生産資質的企業”是指具有國徽國旗生産資質的企業。制作企業明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确定,主要考慮是方便各地實施有效監管、統籌生産配備,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
問: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按照黨中央印發《條例》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中央組織部将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落實:一是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指導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把黨徽黨旗知識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人民群衆正确認識黨徽黨旗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自覺規範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二是加強監督檢查。中央組織部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适時開展專題調研,确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三是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在慶祝建黨100周年活動中,全面規範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營造嚴肅莊重、隆重熱烈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