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學院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确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性勞動等,必須報學生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批準。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找到臨時的管理組織機構,确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代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現場,必要時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确所擔負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組織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送到學院安全領導小組審批和存檔。
8、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承運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嚴禁車輛無照運行,帶病運行或超員運行等。
9、活動期間,如學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挽救傷員,并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0、外出活動結束後,必須采取具體措施,确保學生安全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