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學院管理,維護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确保太阳安全穩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學院值班統一由學院黨政辦負責安排,張榜公布,并通知到人。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為學院在編教職工(門衛除外),包括學院領導、各辦人員、實驗員等。
第三條 值班時間一般為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特殊情況另作布置。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必須安排學院領導帶班,帶班領導職責如下:
1. 掌握值班人員的到崗情況。
2. 對值班工作進行組織、領導、監督及協調;随時檢查并聽取值班員對值班工作情況的彙報。
3. 負責處置值班時間内學院的相關事物,包括發生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等。
第五條 值班人員職責和要求
1. 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警惕性,遵紀守法,知曉報警、滅火等安全知識。
2. 值班時面容整潔,衣着端莊,文明禮貌,和藹親切。
3. 值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打盹睡覺,不得飲酒,不得進行娛樂等與值班無關的活動,并随時保持電話通訊暢通。
4. 保持值班室的整潔,嚴禁在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不得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磁爐、電暖器等電熱器具,不得違章使用液化氣竈、酒精爐、煤爐等竈具和爐具。
5. 負責轉接電話、收發信件、報紙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領取郵件。
6.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燒水、衛生、接待來賓等)。
7. 負責學院的安全工作,巡查各教室、實驗室等,發現問題(含隐患、事故、案件等),除應采取妥當的處置措施外,還應保持現場,及時報告帶班領導或報警。
8. 協助處理值班時間内學院的相關事物。
9. 協調學院維修工作。
10. 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交接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第六條 學院安排的值班,學院教職工不得拒絕。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時,應提前向帶班領導請假,經批準後方能在學院教職工中調整。
第七條 對值班不到位或是值班遲到、早退的,除扣發值班費外,還要在全院大會上公開批評,出現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與上級的指示、規定不符的,按上級指示、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學院過去制定的條例、辦法和規定,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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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