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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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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不準”“三不得”

 

 

來源: 日期:2021年06月02日 08:34浏覽數:


 

“四不準”

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不準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挂鈎;

不得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

不準将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三不得”

不得不切實際向高校和學院提去向落實率具體指标;

不得層層加碼向輔導員攤派就業任務;

不得将單一的去向落實率指标,與就業工作人員或者輔導員的績效考核、評優等挂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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