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業+
來源: 日期:2021年06月02日 08:34浏覽數:
“四不準”
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不準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挂鈎;
不得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
不準将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三不得”
不得不切實際向高校和學院提去向落實率具體指标;
不得層層加碼向輔導員攤派就業任務;
不得将單一的去向落實率指标,與就業工作人員或者輔導員的績效考核、評優等挂鈎。
【關閉】